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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3-05-22 点击: 次

 

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总体部署,现将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教师系列申报高级职称业绩条件执行2012年标准(见附件1、2),须同时满足教学、论文、项目及获奖条件方可申报。
2.晋升教授职称限次申报,即“连续3次申报未通过者须停1次,总申报数不超过6次”。申报次数从今年始计。
3.具有讲师职称的专任教师,限报副教授职称;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专任教师,可以申报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职称。
4.对具有博士学位但任职年限不满足规定条件的青年教师,可破格申报职称。申报破格晋升副教授人员应为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破格晋升教授人员应为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1965年以后出生教师申报教授职称,须具有在国外知名高校或学术机构研修学习1年以上的留学经历。不具备者破格申报。
6.50周岁以上(1963年7月1日以前出生)副教授申报教授职称业绩成果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50周岁以下副教授申报教授职称限“近5年”以来取得业绩成果。
二、申报及资格审核
1.个人申报
职称申报今年起实行网上填报,请申报人登录人事处“人事信息管理系统”网上申报板块(下称系统),认真阅读填报说明,按系统提示操作步骤在线填写并提交,要求填报信息真实准确,涉密材料须做脱密处理。

人事信息系统网址  http://202.117.120.4:9080/epstar/login/index.jsp   第一次登录完毕,请立刻修改个人密码,牢记密码。 操作说明

 
附件6-系统操作说明

 

 

2.资格审核
(1)个人对照申报职称业绩条件,逐条核查,并签字确认。
(2)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查小组(下称审查小组)负责对本院所有申报人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院评职称申报材料由学院进行申报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学校不再另行组织。
(4)校评职称申报材料经学院初审后,统一送交教务处、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院等部门对业绩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送交人事处教师科,由学校统一组织复审和同行专家鉴定。
(5)各级审查部门应对不满足申报条件人员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申报人确有特殊情况应按一事一文方式书面上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个人申报材料
个人申报材料包括《评审表》原件1份(含系统导出电子版)及其附件材料、《申报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下称《鉴定表》见附件3)及其材料和《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业绩条件审核表》(下称《审核表》见附件4)(仅限申报高级职称人员)。
1.《评审表》填写的具体要求
(1)申报人在5月23日8:30~5月28日18:00期间,登录系统进行填报(请及时修改登录密码),并通过系统打印《评审表》,生成pdf格式电子版,命名格式为“单位+姓名+申报职称”。
(2)在填报过程中,对系统填报事宜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处:81891775,联系人:黄军荣(13152088520)。对表内栏目或内容如有疑问请咨询学院或人事处:81891773,联系人:姜莉莉(18706727288)。
(3)论文著作须正式公开发表(含网上已经登出)或出版,录用及未公开发表的文章及著作请勿填写。  
(4)“教学鉴定结果”和“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栏目请学院指定专人填写、核算并签名。
(5)各项业绩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
2.附件材料的具体要求
(1)按系统填报内容提供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2)教学鉴定结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3)培训及进修经历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各类获奖证书、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
(5)《评审表》中所涉论文的复印件,主要包括期刊首页、目录(请标识出本人论文位置)、论文全文、检索证明。
(6)《评审表》中所涉专著、译著、教材的封面、目录、表明本人撰写内容及字数页面的复印件。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单位若非我校,需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8)附件材料按相应顺序,制作目录装订成册,用文件袋装好,在其正面粘贴袋内材料目录及个人申报信息,侧面粘贴包括姓名、申报职称、所在单位等内容的个人申报信息。
3.同行专家鉴定材料的具体要求
(1)申报人填写《鉴定表》和《送审代表作材料袋封面》(下称《封面》见附件5),其中编号内容请勿填写。
(2)复印《鉴定表》内所填3篇代表作的期刊首页、目录(请标识出本人论文位置)、论文全文。
(3)将代表作材料按照《鉴定表》填报顺序进行排列、装订。
(4)将《鉴定表》、装订好的代表作装入标准文件袋内,并在其正面粘贴《封面》。
(5)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4.《审核表》填写的具体要求
请申报人对照2012年标准,逐项核实,并在《审核表》相应位置签字确认。
个人申报材料打印及复印请使用A4纸,其中《评审表》用A4纸打印后用A3纸套印装订,《鉴定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
申报人在填报中个人基本信息与人事处信息库不符者,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人事处相关科室交验更新。
(二)单位报送材料
1.单位审核通过的申报人《评审表》和在封面加盖公章,在侧面加盖骑缝章的附件材料。
2.各单位系统管理员登录系统生成与申报人《评审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信息严格一致的《汇总表》,按评审系列(教师、工程、实验系列,其他系列)与等级(正高、副高、中级)分别打印,破格晋升信息需在备注栏中注明,请仔细核对系统生成表格。
3.经申报人和所在学院审核并签字确认的《审核表》。
4.校评职称人员同行专家鉴定材料。
四、日程安排
(一)材料准备、审核与公示
1.5月23日~5月28日申报人准备材料
(1)申报人登录系统填报《评审表》,并打印原件1份,按要求生成电子版。
(2)按要求准备附件材料。
(3)申报人填写《鉴定表》,提供同行专家鉴定材料。
(4)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人员根据申报级别和类型进行申报资格核实,填写《审核表》。
(5)将上述所有材料交至所在单位。
2.5月29日~5月31日申报人所在单位准备材料
(1)学院审查小组核实申报人申报资格和相关材料。
(2)学院系统管理员登录系统生成《汇总表》并仔细核对。
3.6月3日~6月6日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申报人材料
(1)学院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送交教务处、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院等部门审核。
(2)审核后,由各单位将校评职称个人申报材料、纸质版汇总表(含院评职称人员汇总表)于6月6日18:00前报送人事处教师科。
(3)将《汇总表》及个人《
评审表》电子版以压缩文件方式发送至rsc@mail.xidian.edu.cn
(4)各单位按审核通过后的申报情况至计划财务处缴纳评审费用。
4.6月7日~6月26日校院分别组织同行专家鉴定
(1)审核通过后的校评职称申报材料由学校组织资格复审和同行专家鉴定,院评职称申报材料由学院组织同行专家鉴定。
(2)6月26日18:00前学院将通过同行专家鉴定后的院评职称《评审表》复印件送交人事处教师科。
5.6月27日~6月28日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材料公示
(1)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材料全校统一公示2天。
(2)学校召开职称领导小组会议。
(二)按评审权限组织评审
1.7月1日~7月8日
(1)各学院组织评审。
(2)各学院上报副高及以下职称评审结果和校评人员排序。
2.7月9日~7月15日学校组织评审,召开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五、相关事项
1.参加今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线若在6月7日前公布,合格人员材料可进行同行专家鉴定,通过后参加学校评审。成绩由所在单位统一在官方网站(
http://www.sxrsks.cn)查询核实并打印成绩单,作为反映申报人外语水平的凭证。
2.申报材料的审核由各单位人事干部统一提交,申报人应回避。
3.对于校评职称系列,若同一单位申报同一职称人员超过2人(含),须有单位推荐排序。
4.学院学科评审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非本院成员比例应高于三分之一,评审组构成须报人事处备案。
5.学院评审通过人员,由各学院工作人员在其《评审表》内(学科评审组意见栏)填写票数及结论,并请相关负责人在指定位置签字盖章。《评审表》原件及附件材料请于7月8日18:00前报送至人事处教师科。
6.评审费用:申报高级职称缴纳评审费300元,申报中级职称缴纳评审费200元。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宣传和工作安排,按照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今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附件1-正常申报教授职称业绩条件简明表(2012标准)
附件2-正常申报副教授职称业绩条件简明表(2012标准)
2012标准说明
附件3--申报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附件4--正常申报教授职称业绩条件简明表
附件4--正常申报副教授条件审核表
附件5--外审资料袋封面
附件6-系统操作说明

 

   

 

 

人事处
2013年5月22日